TikTok上诉欧盟最高法院,试图推翻严苛监管规则的“适用身份认定”
        文丨王昱日前,字节跳动旗下的TikTok正在欧洲最高法院作出最后努力,试图通过司法途径,推翻欧盟依据法规对其作出的“把关人”身份认定。

        身为“把关人”,TikTok目前必须遵守更严格的监管标准——

        当地监管机构正试图以此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。值得注意的是,此案也是欧盟《数字市场法案》(DMA)实施后首个由欧盟最高法院审理的“把关人”身份抗辩案件。

        据悉,欧盟《数字市场法案》(Digital Markets Act,简称DMA)是欧盟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推出的一部核心反垄断监管法规,旨在限制“超级平台”利用自身规模和生态优势排挤竞争、锁定用户,并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公平的数字市场环境。

        该法案于2022年正式通过,并在2024年开始全面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的核心概念,便是“把关人”(Gatekeeper)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“把关人”,可以理解为掌握互联网关键流量入口、能够左右企业和用户接触关系的超级平台,例如应用商店、社交平台、搜索引擎、操作系统等。

        一旦被认定为“把关人”,意味着该平台已不只是普通企业,而是数字经济中的“基础设施级平台”。

        DMA对“把关人”的认定,主要有三类标准:对欧盟市场具有重大影响——年营收、市场估值达到一定规模;是企业接触消费者的重要通道——拥有大量活跃用户与商业用户;市场地位稳固且持续——

        不是短期爆红,而是长期占据核心入口。其中最著名的一项门槛,就是在欧盟拥有至少4500万月活跃终端用户,同时拥有至少1万家商业用户。

        聚焦于TikTok,该平台早在2023年9月就欧盟官方被认定为DMA下的“把关人”,与其它巨头并列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公司包括Google、Meta Platforms、Apple、Amazon、Microsoft以及Booking.com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摘掉这顶“把关人”的帽子,字节集团此前就曾发起过多轮抗辩。

        2023年11月,字节跳动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这一认定,这是TikTok第一次正式法律抗辩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2024年7月,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其诉求,裁定TikTok符合DMA的三项核心标准,维持其“把关人”身份,这也成为欧洲法院体系第一份关于DMA“把关人”认定的实质性判决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普通法院败诉后,字节跳动并未停止抵抗,于2024年9月26日继续向欧盟最高法院——

        欧盟法院提起上诉,开启了第二轮抗辩。眼下,2026年5月,欧盟最高法院已正式开庭审理此案。

        路透社称,这是欧盟最高法院首次审理DMA“把关人”相关案件,因此被视为DMA历史上的标志性案例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法庭上,TikTok辩称,下级法院在裁决中犯有错误,TikTok认为自己并未满足“把关人”身份的全部三项标准。

        TikTok的律师Bill Batchelor在欧洲最高法院表示:“字节跳动不仅证明其市值绝大部分来自亚洲业务,而且这些业务与欧洲没有关联,面临不同的竞争格局,并且在截然不同的监管、语言和文化环境中运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他向由15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表示,TikTok用户中有70%至80%同时并行使用多个其他平台,包括Meta Platform的 Facebook和 Instagram、Snap以及X,因此用户并未被锁定在TikTok的生态系统内——

        商家可以通过多个其他平台触达相同的最终用户。但欧盟委员会的一名律师当庭反驳了TikTok的论点:“即使存在一定程度的多归属,锁定效应仍可能发生。例如,可能会有特定的用户群体依赖TikTok。”法院将在未来几个月内作出裁决。

        Meta Platforms也在对其Messenger和 Marketplace的“把关人”认定提出异议。

        应当指出,TikTok方面的强烈抵抗情绪,并非一家独有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样深受DMA束缚的Meta和Apple也在欧洲进行了多轮有限抗辩,并采取了拖延博弈策略,谋求缩小监管范围和取消旗下部分子平台的“把关人”指控。

        各大平台的激烈反抗,源于DMA法案中对被冠以“把关人”之名的大型平台的各种严苛要求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法案,一旦被扣上“把关人”的帽子,平台将会面临一系列非常严格的行为约束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有五项硬性要求最受关注。其一,禁止“二选一”式的生态封锁,削弱平台的“垄断入口”地位。

        平台不能强迫商家或用户只能使用自家服务,例如:不能强迫用户或商家只能使用官方支付工具; 不能默认优先展示自家服务;不能强迫用户绑定多个产品账户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二,禁止利用平台数据“打压商家”。严禁平台利用第三方商家的经营数据,反过来与商家竞争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专门针对电商平台的一条规则。此前,欧盟曾长期怀疑,电商平台会通过算法筛选热卖商品,再推出自有品牌与卖家竞争。

        DMA试图消灭这种行为。其三,要求开放生态互通。法案要求,不同软件之间必须互通互联、用户可以更容易迁移数据、用户可以卸载系统预装应用、第三方应用商店可进入生态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四,禁止“自我优待”(self-preferencing)。

        平台不能在搜索结果、推荐系统中默认优先推广自家产品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五,收紧并购审查。即使是小型收购,只要涉及潜在竞争对手,也必须向欧盟报告。

        欧盟希望阻止大型平台通过“买下未来竞争者”来巩固垄断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,DMA对于“把关人”平台的处罚力度也非常重:违规罚款最高可达全球年营收的10%; 重复违规可提升至20%; 严重情况下,欧盟甚至可要求拆分业务。

        就此而言,TikTok此次上诉的重要性在于,如果ByteDance成功推翻“把关人”认定,不仅能为自己赢得更自由的经营空间,还会缩小DMA的适用范围。

        反之,如果欧盟胜诉,则意味着DMA对大型平台的监管框架将进一步巩固,也会为欧盟未来监管AI平台、超级应用和新型流量入口提供更有力的判例基础。联系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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